墻改基金取消后,新型墻體材料廠家的革新工作3月15日,財政部印發(fā)通知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簡稱“墻改基金”)財稅【2017】18號,從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這是繼去年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入墻改專項基金和降低其收費標準后,又一項涉及建筑工程領域的“降費減費”政策。這也是國家在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振興實體經(jīng)濟的背景下作出的重要決定。 取消“墻改基金”后,我國能源資源與環(huán)境的矛盾仍然尖銳,發(fā)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地位和內(nèi)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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